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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区商务委网站 日期:2018-07-25

  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将于近期印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6月8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唐文弘介绍有关情况,并就《若干措施》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若干措施》是落实扩大开放、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作出了总体部署,要求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要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十九大报告还要求,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求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加大西部开放力度。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要进一步拓展开放的范围和层次,完善开放结构布局和体制机制,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要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5月21日,李克强总理到商务部考察,进一步要求研究实施更加有力有效的吸收外资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商务部广泛听取了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外国商协会和东部西部中部各省份意见,和36个部门一起研究,提出了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建议,并于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六大措施营造更具吸引力投资环境

  《若干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目标是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发点是要营造公平透明便利的、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借鉴国际通行引资政策的框架,从投资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这六个方面提出了措施。

  在投资自由化方面,提出了要修订负面清单,要在今年7月1号之前修订出台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扩大服务业开放方面,稳步扩大金融业的开放,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以及制造业对外开放,特别是要取消或者放宽汽车、船舶、飞机等投资者高度关注的制造业领域开放。要加大自贸试验区的压力测试力度,拓展电信、文化、旅游等领域开放试点。

  在投资便利化方面,要大幅下放审批权限,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统统由商务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来审批。放宽企业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备案条件,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使用的便利度。提升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出入境便利度,积极推进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的试点,简化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的程序,中国境内注册企业如果选聘外国人才,可以在2个工作日之内获发签证。

  在投资促进方面,优化外商投资导向,进一步落实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等方面的税收政策。鼓励外资并购投资。通过支持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支持依法灵活用工等措施,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成本。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包括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在法定权限内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高层次人才。

  在投资保护方面,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推进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的赔偿上限,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央层面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各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一些不公平待遇和发展诉求等方面的问题。

  在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方面,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渠道,允许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银行机构持有的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向境外银行转让,通过建设陆空联合开放口岸和多式联运枢纽,增加国际国内航线和班次,加强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领域收费行为监管,进一步降低西部地区物流成本。加快沿边引资重点地区建设,特别是鼓励地方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边合区、跨合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合作园区。

  在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方面,依法赋予国家级开发区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开发区优化外资的综合服务。支持国家级开发区给予主导产业用地方面的倾斜,招商引资团队可以实行更加灵活的人事制度,发挥开发区示范带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作用。加大引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绿色环保基金,支持开发区引进先进节能环保的技术、企业,健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开发区双向协作的引资机制,合作建设产业转移协作平台、产业转移园区等。

  《若干措施》体现中国主动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

  一是体现了中国主动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若干措施》紧紧围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拓展开放广度和深度。《若干措施》立足于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开放水平,从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物流成本,扩大边合区、跨合区的建设力度,打造国际合作园区,支持开发区双向协作引资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另外,对于培育改革开放平台,《若干措施》也提出了要支持外商全面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等重要措施。

  二是体现了中国对接国际做法的坚定决心。《若干措施》在设计方面是参照借鉴了国际通行的投资方面的政策框架体系,包括投资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另外,《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要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要与国际规则对接,修订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若干措施》还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国家级开发区建设的国际化水平,打造国际产业合作园区。

  三是体现了中国坚持公平开放,构建公平竞争环境的坚定决心。我们要强调公平,要强调公平竞争的环境。过去吸引外资主要是靠优惠政策,现在更主要的是要靠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竞争、透明开放的投资环境来吸引外资,使得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能够享受到公平的、透明的、可预期的投资政策环境,使他们的利益能够得到合法的保护,包括他们在获得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方面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

  《若干措施》有四个鲜明特点

  《若干措施》与2017年国发5号文和国发39号文一脉相承,它表明了中国政府持续扩大开放,不断完善投资环境,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一贯立场,同时《若干措施》又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第一,《若干措施》更加借鉴国际做法,它的措施具有系统性,并且有明确的时间表。关于系统性,《若干措施》借鉴了国际投资政策的框架,包括四个方面,投资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另外《若干措施》还强调引资区域结构要优化,要强化国家级开发区等引资平台的作用。《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了部分措施的实施时间表。

  第二,进一步深化了外资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比如说在简政放权方面,原来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1亿美元以下由省里批,1亿美元以上由商务部批,这次大幅下放审批权限,10亿美元以下的都由省里来批,10亿美元以上的才报商务部。在加强管理方面,针对外商企业的关切,提出修订专利法,并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的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第三,《若干措施》突出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问题针对性。比如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现在在中国经营土地成本增加比较快,《若干措施》明确,各地制造业企业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提升集约化水平,政府不再增收地价款。针对有些加工贸易企业、研发中心特殊的用工要求,《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可以签订短期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满足企业用工的灵活需求,降低用工成本。

  第四,《若干措施》进一步赋予各省级人民政府更多的自主权。《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的试点,地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权可以交一个部门来行使,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人才奖励的专项政策,同时授权国家级开发区依法享有地市级经济管理的权限,在有条件的地方,国家级开发区还可以享受适当的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投资自由化最主要的一个体现就是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出的扩大开放方面标志性举措,是中国加强同国际经贸规则的对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

  关于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方面是不断地减少准入限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对接国际规则,抓紧制定新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届时,大家可以看到除了已经宣布的金融、汽车、飞机、船舶等领域的开放,还会在能源、资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领域取消或者放宽外资限制。可以说,范围广、力度大。

  另一方面,是落实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自2013年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来,有一些外国投资者反映,仍会受到一些没有列在负面清单以内的、专门针对外资的限制。我们做了一些了解,造成这种情况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不及时的问题,也有工作人员理解不正确、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若干措施》明确了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外资发展科 刘丹 摘自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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